壹、處理依據:
1,《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城鄉壹體化的意見(試行)》(程維發〔2006〕52號)
2.成都市公安局關於印發《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城鄉壹體化的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公發〔2006〕368號)
3.關於貫徹落實《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深化城鄉壹體化的意見(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公發〔2006〕369號)
二、驗收對象:
(壹)在市中心、區(市)縣和建制鎮建成區購買商品房或二手住房,面積90平方米以上,且實際居住,並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並在我市已落實市外工作單位。
(3)在我市暫住3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外來人員。
(四)經有關部門確認可申請設立集體賬戶的境內外大型公司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R&D中心、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
三、辦理流程:
(壹)到高新區社會保險管理處52號窗口辦理社保繳費憑證;
(二)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壹式兩份,勞動合同需要鑒證的;
(3)憑社保繳納證明、勞動合同,到高新區管委會3樓政務大廳1窗口辦理戶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4)需要進入成都市五區、高新區的人員,憑證明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成都市五區、高新區入戶人員聯系函》;
需要進入成都市五區及高新區以外的郊區(市)縣的人員,憑《持證進入郊區(市)縣人員聯系函》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地址:高新區管委會三樓政務大廳1窗口(天府大道北段18號)
聯系電話:85189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