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卡服務網點,即社保局;
2.銀行,如果社保卡在銀行激活;
3.社保卡服務網點工作人員辦理;
4.社會保障卡對應的發卡銀行。
社會保障卡更換程序:
1.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2.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3、填寫社會保障卡掛失和補發申請表;
4.提交申請後,等待通知補辦社保卡。
綜上所述,農村社保卡丟失後,可選擇多個地點進行補卡,包括社保卡服務網點(社保局)、激活社保卡的銀行、社保卡服務網點工作人員辦公室、社保卡對應的發卡銀行,為農民提供便捷的補卡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