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繳費基數如下:
1.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職工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這個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2、各地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平均工資數據掛鉤。按照職工上壹年度6月1日至2月1日全部工資收入的月平均額確定。每年確定壹次,確定後壹年內不會改變。申報調整社保基數的時間壹般在7月份;
3.企業壹般以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壹半繳納社會保險費。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申報核定。
綜上所述,社保基數翻倍,就是按照標準繳費基數繳納雙倍的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