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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繳納社保案

法律分析:首先,勞動保障部門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調解。壹般工作人員通常會通過打電話或者去企業討論拖欠社保繳費的問題。

其次,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我們需要準備和收集證明自己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作服、工資單、人事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能夠證明與企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後去當地社保局投訴處理。

如果妳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妳可以提起法律訴訟。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仲裁之後妳才能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應當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六條發生爭議的勞動者超過10人,且有相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3至5名代表參加仲裁活動。

第七條代表人參加仲裁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有效,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八條爭議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關閉,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視為同壹當事人。

第九條勞動者與個體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以發包方和個體承包經營者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