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分兩個賬戶,個人賬戶,醫保卡反映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門診費用和支付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的部分;統籌賬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賬戶支付。
2.就醫時,向指定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人身份。結賬時,個人自付的部分用醫保卡或現金自付,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自付再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