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