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鑒於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形式的多樣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調節稅等都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節日費、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津貼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計入繳費基數。
4、實行基本工資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的收入,應計入繳費基數。
人民網-2021,妳的社保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