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工商局、金融辦發布的《關於進壹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三。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提高非本市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社會保險的年限,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連續繳納兩年以上,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五年以上。
企業購買的商品房再次上市交易需要3年及以上時間。交易對象為個人的,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