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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築工人可以享受上海綜合保險轉城鎮社會保險嗎?

《社會保險法》於1年7月生效。為落實社會保險法,保障農民工和郊區用人單位職工的公平權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鮑丹茹在6月28日召開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從7月1日起,在本市就業的農民工和郊區用人單位職工將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範圍。

外地員工和郊區用人單位員工納入城鎮保險範圍。

按照本市原規定,外來從業人員主要參加本市綜合保險(統稱城鎮保險),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主要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統稱城鎮保險)。

隨著近年來國家層面壹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本市對外來員工和郊區用人單位員工的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將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範圍,進壹步完善本市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的公平參與權。

根據新規,今後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按照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主要內容有:

具有城鎮戶籍的農民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險種和繳費規則與本市城鎮戶籍職工完全壹致;目前,非城鎮戶籍的農民工需要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

非城鎮戶籍農民工的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單位22%,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1%;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繳費基數實行五年過渡辦法:2011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壹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從2012年到2014年,逐年增長5%到55%;從2015年度起,個人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部分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的,繳費基數也可按本市城鎮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來員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後,享受的待遇主要是:

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異地轉移接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市領取退休待遇的,按照本市規定計發養老金。

醫療保險待遇非城鎮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後的次月起,可按規定享受門診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其繳費範圍、繳費標準和轉移接續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有城鎮戶籍的農民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在工傷保險待遇方面,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後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支付申請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照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壹級至四級工傷傷殘的非城鎮農民工,可以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待遇項目標準和支付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選擇按照《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壹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壹次性領取後,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郊區用人單位和具有本地戶籍的職工參加本市城鎮保險。

根據新規定,本市郊區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職工,也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2011 6月仍在繳納的小城鎮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在本市登記的職工,自2011月起停止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可以逐步過渡: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其中包括: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7%,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5%;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7%,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9%,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9%,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

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2%,個人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2%,個人為2%。

上述郊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經協商,也可按現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直接參保繳費。

郊區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後,其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已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其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轉移接續;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已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和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個人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和《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分段核定,按規定合並計算。合並計算後,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關於外國人參保的幾個問題

目前國家正在研究外地人參保的具體辦法,本市將根據國家規定進壹步研究完善相關辦法。在國家具體辦法出臺前,本市仍執行《關於在上海工作的外國人、在國外有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灣省、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幹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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