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條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完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機制。2065438年7月1日起,按照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加權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其中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分別為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60%。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根據國家統壹部署,研究制定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調整後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