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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簽署放棄社保有效嗎?公司簽了自願放棄社保,員工簽了自願放棄聲明。

個人簽約放棄社保有效嗎?

對於個人報名放棄社保是否有效的問題,很多朋友還是不太了解。那麽下面小編就來告訴妳這個問題。

放棄社保沒有法律效力。

因為《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不能根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自己的意願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基於自願原則,勞資雙方當然可以達成壹些協議,但這種自願協議不能超出法律約定的範圍。

即使員工同意放棄社保,離職時仍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繳納其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滯納金的,勞動者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公司讓簽自願放棄社保。

很多人都遇到過公司主動放棄社保的情況。這種行為合法合規嗎?

員工簽署的《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國家對企業和勞動者的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是違法的。單位同意不繳納社保費,包括不為職工繳納社保費,單位和職工同意不繳納社保費。

代之以現金補償,試用期滿後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與勞動者協商選擇參保範圍和繳費基數,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不能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保,無法抵禦國家社保征繳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直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個人應繳部分,是有法律依據的。用人單位因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而不能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不成立,不應由其承擔抗辯事由。

該雇員簽署了壹份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聲明。

很多朋友表示,他們仍然關註員工簽署自願放棄社保聲明的問題。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問題!

繳納社保既是用人單位的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這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強制性內容,不能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私下達成某種協議就免除繳納社保。

但現實中,很多單位並不想為員工繳納社保,只是為了省錢。事實上,國家近年來也采取了壹些措施來減輕企業的社保負擔。例如,在2019年,引入了兩項措施:

1.單位養老保險繳費率將降至16%。之前很多地方是18-21%。

2.在計算社會平均工資時,要把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工資計算在內,這樣可以拉低社會平均工資,降低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基數。因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是繳費基數,300%是繳費基數。

以上是關於員工主動放棄社保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