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業和個人繳納社保的好處如下:
1,對於企業:
(1)可以讓企業從復雜瑣碎的支付事務中解脫出來,節省人事管理成本;
(2)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保障,避免不繳納社會保險帶來的法律風險;
(3)使企業更加專註於人事管理的核心職能,如選人用人、績效考核、薪酬確定等;
(45)為員工帶來福利保障,留住人才,使公司穩步發展;
(1)創造效益,承擔社會責任,解決員工後顧之憂。
2、對個人而言:
(1)社保可以免稅;
(2)繳納社保可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助有所困、補有所學;
(3)非本地戶籍人員繳納社保達到壹定年限即可獲得住房貸款資格;
(4)外地戶籍人員繳納社保達到壹定年限即可獲得購房落戶資格;
(5)符合人才引進政策的人員,在辦理新進人才手續時,須提供壹定年限的社保繳納證明。
綜上所述,企業社保繳納是由人力資源部門完成的。但是社保繳納的手續和流程非常復雜和繁重。而企業通過第三方繳納社保後,會發現可以大大減少企業繁重的工作程序,大大提高繳納的效率和速度,也提高了人力資源部門的高效快捷模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