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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累計年限怎麽算?

法律主觀性:

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幫助勞動者本人,尤其是在醫療方面。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繳納,員工離職後可能會出現社保缺口。第壹,社保繳費年限可以累計,但有壹定限制。社保繳費年限可以累計,但不是全部累計。只累計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第二,社保繳費年限可以累計的養老保險,對於不同的社保項目有不同的規定。社保通常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五險。其中,在企業工作的,負責繳納生育保險和工傷;自行繳納社會保險的自由職業者只有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兩項,而所謂15年的年限其實並不是所有社保項目的要求,只是指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條件是: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2、單位和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也就是說,社會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退休後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個15年是累積的,不是連續的。3.《累計社保繳費年限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職工因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錄繳費年限,但保留職工原繳費年限;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個人和重新就業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年限前後合並計算。按照這種理解,醫保也可以中斷,換單位或者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繳費年限可以繼續累計。農民工跨省就業可以轉移社保關系、個人賬戶和繳費年限;但職工社保的繳費年限可以通過省內跨市轉移社保關系實現,應當互認,累計計算。農民工跨省就業可以轉移社保關系,個人賬戶和繳費年限可以跟隨轉移,但醫療保險跨省繳費年限暫時不能累計計算。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