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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蘇州社保和公積金繳納為基數。

繳費基數的計算是明文規定的,並不是單位想交什麽基數就交什麽基數。具體規定如下:

社會保障:

繳費基數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按下限支付;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執行;在上限和下限之間的,按實際支付。

關於公布2013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國辦發[2013]4號)

壹、2013年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72878元(14407元/月);繳費基數下限仍按年標準2012執行,即24120元(2010元/月)。

六、上述社會保險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為2013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報人民政府。

2013轉發《關於發布社會保險相關基數的通知》的通知

壹、經市政府同意,從2013、1年7月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6040元(2170元/月),城鎮“協保”人員“轉出”基數和申請返還基數同步調整。

二、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其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限,其他參加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職工,其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仍按我局、蘇州市財政局《關於公布2013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人保規〔2013〕4號)執行。

住房公積金:

2013蘇州住房公積金調整公告

1,繳存基數按照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照《關於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字[2012]81號)執行。

2.各單位應嚴格按照上壹年度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調整繳存基數。單位進行調整時,應提供調整當月(或上月)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結算表、2013結算年度職工工資申報花名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3.各地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蘇州市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5400元。職工月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照最高限額計算,低於最高限額的,根據實際情況計算。

5.本次調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