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和社會在懷孕、生育女職工暫時停止工作時,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國家或社會對生育職工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中國的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1,生育津貼;
2.產科醫療。
費用支付具體包括:
1,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北京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0%繳納生育保險費;
3.廣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5%繳納生育保險費。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了壹定年限的社保;政策因地而異。比如北京要求連續繳納社保9個月,廣州要求累計繳納社保1年,上海要求生產當月繳納社保。
2、已參保備案,並在當地出生;
3.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產假計算包括: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分娩時如遇難產(如剖宮產、會陰三度破裂),產假可增加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增加1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