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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保安的最低工資是多少?

2012,1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260元。

關於調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2

任靜社勞發(2011)375號

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人民團體,中央和軍隊在京有關單位,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用人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合理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收入”的精神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同意,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不低於6.7元、每月不低於116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於7.2元、每月不低於1260元。

下列項目不屬於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壹)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勞動者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

二是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小時提高到14元/小時;法定節假日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由30元/小時提高到33元/小時。

上述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的勞動;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職工或者部分職工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者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未完成勞動定額或合同任務,用人單位可以支付勞動者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六、以上標準適用於本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

七、本通知自2012+0+0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