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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有繳納社保,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試用期沒有繳納社保,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在試用期內,如果公司沒有為妳繳納社保,妳有權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勞動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試用期內,公司未能為妳繳納社保。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與公司協商:首先,妳可以與公司協商,要求公司為妳繳納社保費用。妳可以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公司沒有為妳繳納社保,要求公司繳納社保費用。如果公司同意繳納社保費用,妳可以在試用期內繼續工作,等待公司繳納社保費用。

2.投訴舉報:如果公司不同意繳納社保費用,妳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勞動監察部門會對公司的行為進行調查,責令公司為妳繳納社保費用。

3.提起訴訟: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妳的損失。在訴訟過程中,妳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公司未能為妳繳納社保的事實以及妳的損失。

總而言之:

在試用期內,如果公司沒有為妳繳納社保,妳有權要求賠償。妳可以通過與公司協商、投訴或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議您在試用期內保留相關證據,以備將來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