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保障局的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2.負責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綜合管理,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和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實施預防、調控;
4、負責職業能力建設,統籌建立職業培訓體系;按照管理權限,綜合管理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機構;
5.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落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和爭議仲裁,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6、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區域勞務合作;
7、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的安置,指導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的管理和服務;
8、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承擔博士後管理,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規劃和培養,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9.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職位管理和公務員、職員、雇員管理;政府激勵措施的綜合管理;
10,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正常加薪及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權限,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辭職等工作;
11,負責海外專家、海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深圳就業創業,外國(地區)企業代表處中方員工的管理和服務;統籌管理境外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及相關國際交流;
12,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職責;
13、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