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購政策
1.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園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擬購房區域戶籍(其中戶籍已遷入擬購房區域不滿24個月的,應當在擬購房區域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者戶籍不在擬購房區域,但已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2)擁有2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範圍內擁有自有住房1套(含1套),或具有本市戶籍居民的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2.在成都高新區西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上述地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地區不滿24個月的,應當在上述地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者戶籍不在上述地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2)擁有2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範圍內擁有自有住房1套(含1套),或具有本市戶籍居民的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3.在我市其他區(市)縣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地戶籍或非本地戶籍,但已在本市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4、夫妻離婚後,任壹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其擁有的房屋數量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投靠成年子女家庭的父母,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5.全市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後方可轉讓。
法律依據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規定,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二、在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西部園區內,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上述地區戶籍(戶籍遷入上述地區不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地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地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擁有2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擁有自有住房不足1套(含1套),或具有本市戶籍居民的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無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