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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如何獲得社保,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死亡後社保自動註銷,其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繼承,並給予家屬喪葬補助。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對其遺屬給予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壹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