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規定:拿出醫保後,會發壹個北京銀行的個人賬戶存折。存折裏的錢可以用來買壹些日常藥品,支付少量的門診醫療費用。存折裏的錢可以自由支配,也可以積累起來留著以後用。身體好的話可以帶出去吃,買衣服或者暫時買個手機。但是,說到醫藥費,就得自己準備了。
二、醫療保險存折的使用
1.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員工,壹般會在入職三個月後開具醫療保險存折(北京銀行)。醫保存折實際上是壹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折裏的錢是打算給個人零星看病的。
2.如果在北京工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存折只發壹次。也就是說,醫保存折不會因為個人在北京換工作單位而改變。個人跳槽續保基本醫療保險後,金額會繼續註入原存折,請妥善保管。
3.支取:個人醫保存折按月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轉的個人賬戶資金,個人目前也可隨時支取;存折的初始密碼是6個零。個人首次使用存折時,必須更改密碼。修改密碼時,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修改密碼還需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4.個人醫療保險存折戶名出現錯誤的,參保人必須征得社保中心同意修改戶名,並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社保中心出具的證明才能辦理;
5.掛失:同普通銀行存折。
a)口頭掛失:客戶應撥打北京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6169辦理;
b)書面掛失(或密碼):持有效身份證件和醫保手冊到北京銀行櫃臺辦理,每筆收取壹元手續費。個人醫保賬戶掛失沒有7天的掛失期,當天即可完成。
6.存折金額的構成
1)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2%)全額記入個人賬戶;
2)公司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數×9%)按比例(0.4%-4%)轉入個人賬戶。n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基數×2%+基數× (0.8% ~ 4.8%)。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為每人每月11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