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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恢復壹次性繳納社保嗎?

根據最新的社保新規,社保可以申請壹次性繳納。

但也需要達到社保繳納的標準。

支付社會保障的方法如下:

1,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壹般在鄉鎮社保部門(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辦理社保;

2.攜帶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保險費、申請表等材料,提出申請。

個人社保繳費需準備的資料:

1.如果是由於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需要準備被保險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被保險人工資繳納明細清單;

2.經法院判決通過調解、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繳納社保費用的,需攜帶相應的調解書或裁決書;

3.如果是繳納最近六個月的社保費用,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去社保自助平臺操作,這個時候就需要帶上繳費申請,參保人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

個人社保繳費申請條件:

1,被保險人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6個月內可申請繳納社會保險費;

2.新農保、城居保政策實施時,參保人年齡不滿15周歲的,在達到退休年齡前逐年繳費。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選擇壹次性補繳,但需要大家註意的是補繳後累計年限最長不能超過15年;

3、因法院調解、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裁決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按照戶口遷移的規則,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

綜上所述,沒有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中斷收取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人員,只是為各方補繳之前已經中斷的養老保險費,延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