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錢還是被地稅扣了,我們只好拿著地稅局的稅單去社保局轉賬,也就是把離職員工的社保款轉到公司下個月交。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公告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註銷登記。
繳費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註銷登記。
第十四條繳費單位因住所變更或者生產經營地址變更涉及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變更的,應當自上述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註銷登記,並到遷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