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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補充保險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制定全市統壹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續保辦法。組織制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

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的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收支平衡。

(六)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監督落實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辦理勞動保障案件。

(七)牽頭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制定並實施吸引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全市企事業單位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和制定市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等相關工作,承辦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為民實事考核。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施國家職業資格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職責分工。與市教育局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共同制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