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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還清壹個月後是連續的嗎?有資格買房嗎?

北京社保繳納壹個月後不連續,沒有資格買房。

在北京,非京籍居民需要繳納社保或連續納稅滿五年,才有資格買房。如果中途斷了社保,後續繳費就不算連續繳費,不符合買房條件。對於買車,還要求連續繳納社保和稅收。如果斷供後補繳社保,就不算連續繳費,不符合購房資格。

社會保障的支付規則:

1,社保繳納的基本要求:社保繳納通常需要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

2.社保繳費的連續性要求:部分地區對社保繳費的連續性有明確規定,中斷繳費可能影響某些社會福利的享受;

3.社保繳納的條件:社保繳納通常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補足相應的資金;

4.社保代扣的影響:社保代扣可能影響個人養老金計發、醫保報銷等權益;

5.社保繳納的地區差異: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社保繳納政策,包括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

綜上所述,在北京,非京籍居民如果補繳了社保,即使以後補繳,也仍然不算連續繳納,所以達不到繳納社保或者納稅滿五年的條件。同樣的規則也適用於獲得車輛搖號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