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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自己交的部分可以拿出來嗎?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原則上社保款不能取出,但特殊情況下可以取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個人賬戶余額。如有重復繳費、退休時未繳滿15年、退休年齡前死亡等情況,已辦理相關手續者可取出。外地農村戶籍的,離職後可以申請退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單位部分不能退還,其他社保也不能退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1.如果是儲蓄資金,以及申請的失業津貼和生育津貼,可以直接從銀行渠道提取。

2.如果是醫保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壹般只能用於醫療報銷,或者用於購買藥品等醫療相關的東西。另外,商業保險也可以購買,但基本上不能退。

3.如果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只能在退休後領取。除非被保險人身故或移民,否則個人養老保險余額可以取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