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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

喪葬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值得註意的是,這個計算公式是法定標準。即使死者在喪葬事務上花費的費用超過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總額,加害人也不需要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承擔。壹次性撫恤金為死者工資15個月,喪葬費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屬或子女領取(當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確定具體領取人)。領取人持以下資料到區社保局:壹、死亡註銷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由社保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應與領取人身份證壹致,社保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人與其死亡的關系);三是火化證明(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不是火葬區的,由民政辦公室出具非火葬區證明;第四種是收款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衍生問題:

我可以立遺囑指定繼承人承擔喪葬費嗎?

喪葬費不是遺產。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可以依法轉讓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喪葬費是死者近親屬在辦理死者喪事時發生的相關費用,壹般包括屍體運輸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骨灰盒購買費、骨灰存放費等。死者單位支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壹種經濟幫助,用於解決死者親屬在喪葬費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安葬死者是近親屬或繼承人的義務,也是我們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逝者安息,也是對逝者親屬的壹種安慰。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支付的喪葬費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應從撫恤金中扣除,而應與其他繼承人或近親屬分攤。單位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出部分可以參照繼承法中的繼承處理原則,與撫恤金壹起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