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納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社保,然後補繳這幾個月的社保。
壹般來說,當人們要買房、定居、退休等。,他們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不符合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需要補繳前壹個月未繳納的社保,以保證能夠享受相應的社保權益。
擴展數據在不同地區可能不同,支付時間和處理流程也不同。以北京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繳費人類別),確認繳費人處於正常繳費狀態。
2、輸入企業軟件:
(1)生成個人逾期信息要約文件;
(2)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清單》壹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打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還款單壹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不同的付款月份:
(1)申報2011(含)前補繳和5年以上的外來人員補繳,先到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2)7月2011、1(含)之後提出申請,近三個月前繳費的,單位需要攜帶繳費材料到業務核查部門進行核查(辦理時間為20個工作日),然後進行網上預約取號;
(3)最近三個月內繳費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臺辦理;
5.在金融櫃臺付款(付款當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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