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配套政策和各類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律法規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劃,按照管理權限承擔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整補充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指導縣域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四)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政策,加強對城市勞務轉移的指導;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人才選拔、培養、開發和使用的激勵政策。

(五)全面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系續保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落實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制度;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協調以及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選拔。

(七)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和信息指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的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平衡。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九)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外國人才和智力工作,制定吸引外國專家和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加強人才和智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留學生來工作的相關事宜。

(十)執行國家和省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承擔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對部分困難企業實行解困穩定軍轉幹部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

(十壹)按照組織法規定的程序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工作人員任免事項;按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承辦市政府工作人員任免的有關事項。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制定相關制度,貫徹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和突發事件。

(十五)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