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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醫療社保繳費比例

法律主觀性:

(壹)養老保險1,個人繳費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工資的60%;最高的數字是上壹年全市職工工資的8%。2.單位繳費按照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個人養老金賬戶規模由165438+本人繳費工資的0%調整為8%。之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和3%的單位繳費全部納入個人養老金賬戶,單位繳費19%轉入社會統籌,而新政策也是將單位繳費的3%納入社會統籌,解決養老金賬戶空賬問題。【2】(2)醫療保險以北京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全市上年度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3元中2%;(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的行業範圍確定其工傷率,在0.5%-2%之間;(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繳費。(六)公積金繳存比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北京市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統壹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照工資的12%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是65438+工資的02%。如果公司只有股東,沒有員工,說明此時公司處於成立階段,不需要繳納社保。在我國很多地區,很多員工入職前都會預覽公司的就業福利。如果公司不願意繳納社保,那麽員工可以拒絕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