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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和農村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嗎?

農村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合並,養老金會變多。主要分兩種情況。

1.在同壹統籌地區參保的不合並。如果在同壹個統籌地區參保,只有壹個社保賬戶。所以農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都是在同壹個社保賬戶繳納的,沒必要合並。

2.不同統籌地區的參保人員需要轉移合並。但如果在不同統籌地區參保,由於尚未實現全國統籌,需要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才能辦理賬戶合並。

農村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的三大區別

農村養老保險1支付,職工養老保險1支付,它們的區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支付金額:農村養老金少於職工養老金;

2.養老金數額:農村養老金核算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比職工養老金退休的養老金數額少得多;

3.待遇調整:農村養老待遇調整金額低於職工養老金,農村養老待遇調整不壹定每年調整,只有國家有調整文件時才會調整,但職工養老金退休實現了14的持續增長。

所以建議有條件的盡量參加保險,繳納職工養老金,多繳多得,以後領取的養老金也就高壹些,養老金調整也相應高壹些。

同時繳納新農保和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可以合並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但不能合並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繳費至十五年,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為了解決農民進城務工和被保險人經濟條件的變化,社會保障制度規定兩種形式的社會保障可以與養老保險合並,也就是說兩種養老保險可以有效銜接。也就是說,壹個人只能參加壹種保險。然而,由於人口的流動性、工作崗位的變化以及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人們在參加養老保險時會遇到壹些需要改變的問題。為了解決參保人的這些實際問題,2014年,在統壹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後,國家頒布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暫行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