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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申請了社會保障卡。我能再做壹次嗎?

法律分析:社保卡不能重復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發行,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業務領域使用的集成電路(ic)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