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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業社保7號當月可以停嗎?

是的。

員工缺勤15天,用人單位當月為其繳納社保。離職當月應正常參加社保,次月起暫停繳納社保。社保根據當事人勞動合同解除證明的記錄確定終止時間。當月生效的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也要按正常情況給員工投保,哪怕只有壹天上班。《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南京今年7月開始實施的新社會保險政策規定,失業人員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在外地找到工作並從事非正規就業的,仍可在南京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無需在本地就業。這樣可以保證在外地謀生的南京人不會因為異地養老保險的問題而出現“斷保”。社會保險和勞動關系應該是壹壹對應的。為了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南京允許他們有條件地分離。從7月1開始,南京市用人單位從其他企業招用下崗職工並簽訂1年以上勞務協議的,經本人申請,原企業和新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有條件地將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險關系分離。下崗職工的勞動關系仍留在原企業,但社會保險關系可以在原單位“暫停”,暫時轉移到新的用人單位,由新單位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協議期滿後,保險關系可以從新單位轉回,原企業必須接受,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部門希望這項政策出臺後,下崗職工不必再因為害怕在原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而不敢出來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