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 *單位可以解除與妳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修改的部分不屬於勞動關系形成的主要依據,用人單位知道了也沒用。簡而言之。如果崗位需要工作經驗,單位可以解除與妳簽訂的勞動合同。妳還不需要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