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醫療費用可以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當事人直接使用社會保障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或者藥品經營單位結算。社保卡用於醫院掛號、診斷、開藥。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