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中個人繳納2%的工資基數,單位繳納9.8%的工資基數,其中0.8%進入個人賬戶。個人每月繳納3元,單位繳納1%的工資基數。個人患病,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 * *支付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應由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足部分由本人支付。
3、失業保險,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0.5%,單位繳納65438+工資基數的0.5%。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本人要中斷就業並辦理失業登記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x工資基數的8%,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8%。個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遷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市、縣或者出國定居,貸款本息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仍不繳納的,除繳納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