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中斷繳費。個人以個人名義開戶,之前壹直繳納社保,後來由於種種原因,社保繳納被掐斷了。這種情況下,補交是不可能的。
第二種,原單位,且單位已繳納社保多年,只因下崗或辭職,導致未繳納;
第三,沒交過社保的。根據2018年底的新政策,對於從未繳納過社保的,不再接受15的壹次性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