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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最新案例:公司未繳納社保導致養老保險待遇損失如何賠償?

鄭驍鋒於2006年3月17日到無錫信威公司上班,2006年4月18日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在公司工作,任職期間未參加社會保險。

2016年6月,公司口頭辭退鄭驍鋒,並通知其在2016年7月前離職。

鄭驍鋒認為,他在2016年6月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已在公司連續工作15年,公司未繳納社保,導致他無法領取養老金。公司應賠償養老保險等社保待遇損失50萬元,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