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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社保轉移怎麽辦理?

法律解析:(1)對於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參保人員,必須由原參保單位先辦理繳費中斷手續。

(2)然後,參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社保經辦機構符合轉移條件的,出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以下簡稱繳費憑證)。

(3)參保人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開戶手續(即繳納社保),並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參保繳費憑證,經審核合格後將聯絡函寄至原參保地。

(4)原參保地收到聯絡函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人信息表和規定的轉移基金轉入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5)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入資金後,也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