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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社保怎麽處理?

出獄後需要重新參加社保。

具體步驟如下:

1.遷戶口:刑滿釋放人員需要在刑滿釋放後及時遷戶口,將戶口遷回原籍或異地定居,以便將來參加社保。

2.辦理社保登記:刑滿釋放人員戶籍轉移後,需要到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辦理社保登記手續。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刑滿釋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3.繳納社保費用:刑滿釋放人員參加社保後,需要繳納相應的社保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可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

辦理社保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本人戶口簿、居住證或暫住證等有效居住證明;

3、填寫完整的《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登記表》或《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登記表》;

4.壹寸免冠彩色照片;

5.工作單位出具的員工社保關系證明。

綜上所述,刑滿釋放人員重新參加社保後,可以享受與社保相關的福利和權利,如醫保、養老保險等,但如果服刑期間未繳納過社保費用,可能會影響社保待遇的計算和領取。因此,刑滿釋放人員需要及時參加社保,按時繳納社保費用,以保證社保待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