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掛鉤調整。1.每人每月按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2%發放。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增加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