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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主觀性: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可以在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目前上述“三險壹金”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因此對單位按照規定的繳納比例實際繳納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的繳納比例或者方式實際繳納的,可以從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簡而言之,個人取得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時,其所得不需要包括單位支付的部分,而個人從當月工資中支付的部分,則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某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按560元和320元繳納基本養老保險,11的實際工資為4000元(不含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金560元),扣除後的收入為3680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壹款規定的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