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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社會保障政策是什麽

壹、北京新的社會保障政策

2011年7月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申請轉入其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或者繳納剩余年限,每月享受相同的養老金。

但參保人自願選擇壹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的,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不再按月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不得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屆時,社保經辦機構將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這種方式不限戶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北京參保繳費即可。

具體手續,參保人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載區的表格下載欄下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壹次性領取申請表》,填寫後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為相關個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