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