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繳納的保費可以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去世前的醫藥費可以按規定報銷。
攜帶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社保退款。
原參保繳納社保繳費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壹)領取參保繳費人個人賬戶累計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其死亡時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壹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2、3人及以上的,分別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