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保可以斷,但用人單位不得為員工斷社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