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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保是養老保險嗎?

農村社保不是養老保險,新農保是養老保險的壹種。此外,還包括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的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不壹樣。請咨詢參保地社保局或鄉鎮社保所。

農村地區有兩種社會保障: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從2018起更名為“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程序保持不變。每個地方的繳費水平和標準都不壹樣,具體怎麽交要看當地具體規定。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即新農合,從2018起更名為“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程序和以前壹樣,繳費標準比去年高壹點。各地繳費標準不同,壹般每年150~210元左右。

農村養老保險和社保不壹樣;

1.養老保險:國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用以保障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目的是通過社會保險的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他們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養老保險自動生效。所謂“完全”的特征是工人與生產資料的分離;所謂“基本”,就是參加生產活動沒有成為社會生活的主要內容。法定年齡限制是切實可行的措施。

2.社會保障: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農村養老保險的特點:

1.國家立法具有強制性,所有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與。符合養老條件的,可以到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壹般養老保險費用來源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現廣泛的社會互助。

3.養老保險是社會性的,影響大,長期享受人數多,費用巨大。因此,有必要成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壹規劃和管理。

農村社會保障的特點: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個人;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

3.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社會保險基金來自雇主和工人的繳款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壹規劃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壹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