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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保如何申報繳納?

企業社保申報和繳納流程如下:

1.先開壹個企業社保賬戶,壹般在企業所在地轄區勞動保障部門。企業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含)內申報的社保業務屬於當月的繳費記錄,15後屬於次月的繳費記錄;社保經辦機構每月20日(含當日)至當月月末征收社保費;

2.然後將之前已參加社保的員工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社保賬戶;

3.在社保繳納的第壹個月打印社保中的繳費明細(明細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托的社保代扣手續(這個在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5.以後妳只需要每個月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減表。

企業首次參加社會保險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企業員工社會保險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企業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代收社保費的,銀行的印鑒卡及復印件或銀行證明;

5.首次參保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6、屬新招調入本市的職工(包括復轉、退伍、復員軍人或畢業分配),首次須提供市(區)有調入權限的部門批準的調令(軍隊轉業幹部的行政介紹信)或畢業生分配介紹信或招工審批表復印件(驗原件);遷入戶須提供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7.每壹位首次參保的職工,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二代身份證和聯網影樓的數碼照片回執,用於制作《本市勞動保障卡》。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