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2018165438年10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以下簡稱《新辦法》)。只有連續繳納壹年社保,才能參加積分入戶。
新《辦法》收緊了舊《辦法》購房政策,將購房人群納入積分制管理。只有在佛山連續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並在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的新市民,才能申請積分。房產情況僅作為申請戶口的評分指標,規定144分的限值。同時,明確不再執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關於市外轉移戶籍的購房入戶政策。此政策從2019 1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