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同壹人終身只允許享受壹項養老保障,所以農村養老保險和企業負責繳納的社保只能任壹方繳納;
2.根據法律規定,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自願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也就是說,不能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同時參加農村養老保險。
農業保險的對象是農村戶口,社保是城鎮戶口,包括在企業農村戶口工作的職工。但是每個人只能享受壹種社會保險,農村保險就是壹種社會保險。在城鎮企業繳納社保的,企業繳納的社保可以在中止企業勞動關系後轉入社保的賬戶,再繳納給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